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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員 來源:鑫匯寶2016-06-01 【字體:大中小】
期貨交易與證券交易(主要指股票交易)這兩種當今國際金融市場上經常為人們利用的大眾投資工具,具有很多共同之處。它們在交易所的組織架構、交易規則、交易方式等方麵都頗為相似。例如,它們原則上都有集中交易的場所、都實行會員製、都必須通過交易所的會員經紀公司來進行交易。但實質上,期貨交易與證券交易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投資方式,它們在很多方麵有本質的區別。
1.所有權轉移方麵
證券交易是證券所有權的轉移。在購買股票時,投資者在成交後就要把購買款交付給賣方,買賣雙方立即辦理交收手續,股票的所有權即隨之從賣方股東轉移到買方股東的名下。
而期貨交易,實際商品的所有權並未轉移。因為期貨交易僅是在法律上承諾未來某一時間的買賣行為.即承諾某一時日實際商品產權將易手。也就是說,實際商品的所有權的轉移將在期貨合約到期,貨物實際交收時才發生。由於期貨交易者(無論是套期保值者還是投機者)其交易目的,一般都不在於要取得實物商品,因此實物交收的情況很少發生(通常隻占全部交易盈的3%左右)。從而也不發生所有權轉移的間題。
另外,在股票指數期貨的交易中,由於股票指數期貨不是有形商品,所以即使合約的到期也無法提取實物來實現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備買賣雙方隻能根據期貨指數與到期日實際指數的點數之差折算成現單進行交割,而且真正到期交收的合約隻占整個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一個很小部分。
2.資全投入方麵
從資金方麵來看,投資於期貨比投資於股票的成本要低得多。兩者雖然都需付保證金,但在觀點和計算方式上是截然不同的。進行期貨交易時,隻需付出所交易商品總價值的5-15%作為保證金,就可進行交易。由於期貨交易並沒有實際買賣商品,而隻是同意在未來某一時日以特定的價格買賣商品,所以期貨交易的保證金實質上屬於誠意金或履約保險押金、以防在買賣期貨合約與衝銷合約之間的這段時間內發生不利的價格變動風險。如果交易者因價格變動對已不利而不能或不願履行合約,由此造成的損失可用保證金來彌補。
而證券交易,投資者購買股票時所付保證金是給其經紀商的部分付款。也就是說,投資者在購入股票時,必須全額交割。如果資金不足,則要交出50腸的資金作為保證金,向經紀商或銀行融資,來支付不足部分金額。融資是一種債務,自然要負擔利息。證券交易的保證金屬於自備款,主要用於防止超盈使用貸款買進證券。因為靠保證金買進股票,另50腸的差額便形成的甲個貸款的問題.而且這是一種信用的貸款.可能影響整個貨幣的總供給,因而政府對證券公司給予投資者融資額度有一定的限製。
另外,投資於期貨和投資於證券的不同之處,還在於期貨投資具有高度杠杆作用。即期貨交易者可以少額資金去支配大貴資源.例如,交易者若投資5, 000美元於股票市場,他隻能控制價值5, 000美元的股票,然而他若同樣投資5, 000美元於期貨市場,那麼他就可支配價值5萬美元的商品(以保證金為70%>,膠票價值若變動10%、股票投資人帳戶中金額亦將變動切%.期貨合約價值若變動10%,期貨投資人賬戶中金額的變動幅度將達100%。這種杠杆作用使得期貨投資的利益和風險都遠遠高於證券投資。
還需要提到的是,很多人認為期貨交易如同賭博,具有很大的,險性,要碰運氣。但是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二者之間是有本質差別的。一些偶然性的價格變動因家握歲佳以預測的,所以有時運氣也起很大作用。但期貨的運作畢竟是有規律可循的。即使判斷錯誤,也可以把交易損失控制在可承受的範圍之內.而賭博的風險大小取決於賭金的多寡,風險是難以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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